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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申報工作通知
    發布時間:2022-05-27    來源:泰來教育

    各設區市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 號)和《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贛招委字〔2019〕25號)等文件要求,凡符合享受優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考生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和省、市、縣(區)、中學四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F就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惠對象

      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對象共有6類。其中五類考生可以享受優惠加分,一類考生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具體分類情況詳見《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見附件1)。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非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根據《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文件規定,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時,參照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根據《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文件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時,參照公安民警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二、申報要求

      1。享受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的考生(附件1的第“1”類考生除外)須如實填寫《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簽名承諾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

      根據有關文件要求,附件1中第“1”類考生無需填寫《申報表》,由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提供名單給省教育考試院直接進行公示。

      2。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限內填報《申報表》并與相關證明材料送有關部門審驗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附件1中第“2”類考生送報名地縣(市、區)級統戰部門或臺灣事務部門審驗;第“3”“5”類考生送戶籍地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驗;第“4”類考生送戶籍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審驗,第“F”類考生由相應部門審核。

      3。通過相關部門審驗后,考生須按時將《申報表》及證明材料送報名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公示。

      三、審核要求

      1?h(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對各類優惠考生資格須逐一進行審核,對照考生《申報表》,核驗相關證明材料或直接到相關部門進行核定,并將相關證明材料(或復印件)與《申報表》一同進入考生檔案。如考生提供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應及時告之不符合原因或需補充的材料。

      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通過后報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

      2。設區市匯總后進行復核,并與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相關部門對第“3”“4”“5”類考生進行核定,再按照附件3格式于6月13日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4。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統一復核,并分別與省民宗局、省僑辦、省臺辦對第“1”“2”類考生逐一核定,如有不符情況及時向下反饋。

      四、公示要求

      1。對享受加分優惠的5類考生須進行省、市、縣(區)、中學四級網上公示,在校學生須公示到所在班級?h、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2。公示考生信息項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就讀中學(或工作單位)、享受優惠類別、資格條件、加分分值等。

      3。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報名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報,未申報或未通過資格審核、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優惠加分。

      4。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經申報、審核并公示后,享受優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計入在其高考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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